时间:2022-12-15 大 中 小
忻府区、定襄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2〕124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方向)预算指标60万元(其中忻府区36万元、定襄县24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此项资金列2023年县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31项]”。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县(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等要求,结合当地巩固脱贫攻坚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继续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晋财预〔2022〕19号文件要求,在接收预算指标和关联支付操作中,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
忻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