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大 中 小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为全市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为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
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和市政府安排,按省、市、县5:3:2的承担比例和每人1500元的发放标准,迅速将市级配套的1273.86万元下达到位,并督促县级财政筹措配套资金,统筹使用省、市级财政资金,确保及时发放。
“爱心消费券”的发放是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同时对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力保障全市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