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规侵占公共区域私建自助洗车场收益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2-05-09 | |
信件内容 | 位于顿村龙翔小区物业侵占公共场地资源私自改建洗车场经营,并且通过相关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并没有得到规划局和房管局审批和规划。我们身为业主认为,该洗车场对地面和交通带来不安全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洗车废水处理问题,和对楼体腐蚀危害、潮湿霉气臭味等问题。 随后洗车场导致车辆拥堵、乱停车、交通事故问题。该洗车场私自占用公共资源,私自占用消防通道门口,若发生意外事故,影响消防逃生,责任谁来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公共地面资源,不得改变用途。如果谁都有关系 是不是我们也能盖个房子开个超市呀!请问规划局 房管局 领导这样合法吗?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05-10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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