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420号)要求,经忻府区“煤改电”主管部门对忻府区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用电额度初审、上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能源局、国网忻州电力公司联合审核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拟确定京电双志等六家企业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执行居民家庭低谷电价的用电量额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拨打0350-3306214反馈。
附件:用电量额度.xlsx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