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共5章39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服务、促进和保障等活动。《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和服刑、戒毒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阅读促进工作机制,制定阅读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和阅读分类指导目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优抚对象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福利院儿童等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提供必要的阅读资源,解决其阅读方面的特殊困难。各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大学等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其特点和需求的阅读服务。针对残疾人群,《条例》提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的基本阅读需求,根据其不同特点,提供必要的阅读辅助设施和相应服务,并有针对性地向视力、听力残疾人提供盲文出版物、有声读物、视频读物等阅读资源。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fgc8493@ 126.com。(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