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问题,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公路客运科具体办理,公路客运科接到任务后到忻州汽车客运中心,站长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说明:
我中心地下停车场由忻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签订地下停车位使用合同,投诉人郭某为忻州市农商行(乙方)工作人员,2022年8月10日早上8点左右,地下停车场起降杆由于银行保安车辆未能扫描进入,就把升降杆折断,当时正值忻州市创文复检之际,经我中心多次与银行进行协商,由银行出资于8月11日上午将升降杆更换完毕。
8月12日,因新设备出现故障失控,在郭某出车库时,升降杆无故升降致使郭某碰伤。得知消息后,我中心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对郭某进行安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由专人陪同郭某(投诉人)去忻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投诉人嘴唇略微红肿、鼻粘膜损伤,牙齿以及其他部位未发现异常。
8月15日,郭某找到我中心要求赔偿5000到6000元,说是怕以后会有后遗症。因此事件起因是银行工作人员损坏设备在先,并且是银行更换新设备导致郭某受伤。我中心已于当日当时陪同去医院进行检查,并未发现异常,因此对于郭某提出的无理要求,因责任不在我方,我中心无法满足其要求,且索要赔偿款项毫无根据,当时我方对于郭某所说怕有后遗症一说,让其再去医院作进一步进行检查,后郭某多次到我中心索要赔偿,话语难听,辱骂我工作人员,我中心好言相劝提出让其找他所在单位解决此事,起因是由银行工作人员损坏设备且在更换新的设备后出现故障所造成的后果。我方对此事件的发生也深表遗憾!以上是就此次事件发生的全部经过。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