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11-01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科 大 中 小
经调查,忻州市龙巅篮球俱乐部未按照规定报送2020、2021年度工作报告,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忻州市龙巅篮球俱乐部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州市龙巅篮球俱乐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忻州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长征西街北巷11号
联系部门:忻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0-3148175
忻州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