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忻州市劳动模范协会、忻州外科医院、忻州顿村同和医院、忻州市龙巅篮球俱乐部等4家社会组织已被我局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撤销之日起,登记证书、公章、财务章等一律作废,并在30日内缴回忻州市民政局。同时,不得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忻州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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