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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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企业联合会/山西省企业家协会、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2〕5号)转发你们,请迅速宣传贯彻,强化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到位,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总工会
忻州市企业联合会/忻州市企业家协会 忻州市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