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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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7号)和《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2〕20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凡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均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加强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规定:劳务派遣类公司派遣到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后含事业编制人员,系统在核定稳岗返还金额时,会自动扣除此类人员。我市《2022年度劳务派遣公司稳岗返还发放公示(一)》于2022年8月18日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含上述几类劳务派遣人员,现需要重新公示,原公示予以作废。
经经办业务系统筛选,市、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市财政局复核后,我市现有69户参保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69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1235699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16日
--2022年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附:忻州市2022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花名表(一)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