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9:04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7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4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经办业务系统筛选,市、县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市财政局复核后,我市现有14户参保单位符合相关申领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详见后附件)。拟给这14户参保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共计44339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忻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