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12-15 大 中 小
办节约〔2022〕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教育厅(教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引领带动广大公共机构和全社会节约用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2〕4号)要求,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经水利部、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专家评审、现场复核、综合评议和公示,遴选出88家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典型案例概况可上全国节水办网站查询。
本次入选典型案例的节水型高校,在节水管理制度、节水技术指标、节水宣传教育、用水精细化管理、节水设施建设、市场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一是节水制度健全。各高校普遍明确了节水管理机构和职责,制定了节水管理制度与措施,将节水目标纳入工作考核与表彰奖励。二是节水指标先进。高校人均年用水量优于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实现了用水分级分户计量,安装了节水型器具。三是节水氛围浓厚。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海报等进行节水宣传,积极开展以节水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演讲比赛、专题讲座等,师生节水意识不断提高。四是用水管理精细。定期巡检和维护用水设施,严格管控跑冒滴漏,用水管理记录规范,大多建设了节水信息化监控平台。五是节水设施完备。管网维护更新及时,集中浴室和开水房使用智能节水设备,大多建设了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六是创新市场机制。积极应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和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高校节水,发挥高校科研和人才优势,开展节水技术设备研发推广等。
请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节水型高校的标杆示范作用,对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和成熟技术进行宣传与推广,深入推动本地区高校节约用水工作。各高校要主动学习、积极借鉴,切实提升节水水平,形成对标杆、学榜样、争先进的良好局面。
水利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