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繁峙县孤山村塑料厂污染环境舆情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收到市局转办的关于我县孤山村塑料厂环境污染舆情案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综合行政执法队该区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实地勘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内容 2018年孤山塑料厂开始生产生活垃圾塑料颗粒,臭气熏天气味刺鼻严重污染地下水,污水随意排放。 二、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7日,综合行政执法队赴平型关镇孤山村 实地调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名称为繁峙县裕隆塑料加工厂,位于平型关镇孤山村北,年回收利用5万吨废旧塑料生产4.8万吨聚乙烯、聚丙烯颗粒项目,项目总投资240.07万元,环保投资42.5万元。2018年11月26日原繁峙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回收利用废旧塑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繁环开函(2018)21号)。2019年11月20日该公司向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号:91140924MA0JXKJK3G001U),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6日该公司自行组织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调查处理情况 1、我局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用电记录显示,未发现生产迹象。该公司自2021年12月停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现场检查发现,繁峙县裕隆塑料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臭气现象;有3座循环水池,已做防渗处理,根据企业停产前2021年11月15日由山西中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监测合格。 3、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复工复产后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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