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大 中 小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3年1月21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代县、繁峙、五台太忻经济一体化6县(市、区)近地面风力较小,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23年1月21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代县、繁峙、五台6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2023年1月23日0时。主要应急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延期或停办露天户外大型活动。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加强灵活调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列入2022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进行苫盖,并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3次/日)。
3、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5、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过境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县城)最外侧环线。
6、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7、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忻府、定襄、原平、代县、繁峙、五台6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对上述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办。
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