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承担景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公园广场、防护绿地,行道、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与管理工作。承担景区范围内的景区环境卫生工作。承担景区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服务工作。开展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性监测工作。贯彻落实景区征收房屋相关计划和任务。服务景区征收房屋前期准备工作。承担景区房屋征收方面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各乡镇完成征收相关工作。对景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 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