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 > 省政府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9-26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专业镇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的基本形式。为推动全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带动就业富民,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集群经济发展新路子,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锻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名镇。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资金、产能、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专业镇集聚,支持专业镇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培育500亿级、300亿级、200亿级、100亿级、50亿级等5个层级的专业镇,全力打造全国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产业名镇。省级每年从技改资金中列出5亿元,作为全省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资金,重点用于专业镇目标奖励、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用品牌宣传等。鼓励各市县设立专业镇专项发展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强化专业镇企业领军人才支撑保障。聚焦专业镇特色产业,培育引进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专业镇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带动上中下游协作联动发展的一流领军企业家人才队伍。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对专业镇进行“一对一”帮扶。对在专业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对专业镇推荐的为主导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的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人才,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推荐思想政治意识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专业镇主导产业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列席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由各市统筹保障。“山西人才网”开设专区,免费为专业镇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参加省级部门举办的现场招聘会,免收摊位费。支持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学历提升。对首次获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每年给予传习补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深化标准引领提升产品质量。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建设以领军企业为核心的技术标准联盟,鼓励专业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提升先进标准支撑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团体组织参与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基地创建和对标达标活动。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探索开展“标准+认证”工作模式,积极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持续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标准化医院(诊所),开展标准化咨询诊断服务,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产业升级。鼓励专业镇深入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四)做优做强专业公用品牌。支持专业镇提升地域特色产业品牌,创建“国字号”行业品牌,打造山西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名片和金字招牌。优先支持专业镇优势和特色产业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到2025年每个专业镇至少打造1-2个“山西精品”公用品牌。鼓励专业镇动员各方力量深度挖掘主导产业公用品牌价值和文化内涵,宣传部门指导主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鼓励专业镇政府利用央视等国家级媒体以及省级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展主导产业公用品牌宣传,支持山西广播电视台利用黄金时段对首次评为省级重点专业镇的公用品牌开展为期一年的公益广告宣传,全省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资金对上述宣传活动给予广告费用补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山西广播电视台、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五)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支持专业镇按需建立现代物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质量检测、海关、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融资服务、信息服务、报税服务、商贸会展和人才培训等支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免费为入驻专业镇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鼓励专业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审计等服务。引导专业镇主导产业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引导专业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拓宽覆盖面,提高服务效率。鼓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骨干企业、中介组织等投入专业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太原海关、省工商联,各市政府)

          (六)保障专业镇用地用能和环境容量需求。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专业镇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对支持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应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放宽工业项目配套设施占地比例。对整体能效水平较高的产业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以外的产业实行能效先进性审批,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实行能耗标杆性审批。对专业镇内符合我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用电企业申报备案工作方案(试行)》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则,可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政策。探索专业镇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

          (七)完善专业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专业镇加强供气、供热、电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专业镇打造产业园区建设升级版,强化经济产出,提高亩产水平,鼓励企业进园入区,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效能。将符合条件的专业镇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对专业镇首次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出口基地等“文化+”的示范园区(基地),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八)大力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保障。鼓励专业镇企业针对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需要,全面实施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围绕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招聘技术技能人才,并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定向式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以签订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为准)达到80%。根据培训职业工种合理确定培训时间,实施阶梯式补贴,按照培训前10天每天150元、超过一天1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每人4000元,给予培训主体补贴。鼓励专业镇建设就业创业平台,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九)奖励达到预期发展目标的专业镇。从主导产业营收规模、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提出专业镇预期发展指标。营收规模方面,激励现有百亿级专业镇向300亿元、500亿元迈进,现有十亿级专业镇向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迈进。对专业镇主导产业领军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300亿元、5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万元、2000万元;对专业镇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业镇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全国前5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从全省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十)梯次选育打造一批潜力专业镇。坚持梯次培育,推动全省中药材、消费品、工艺美术、体育用品、铸造、煤层气等有一定发展基础和潜力的产业由小到大、由弱转强,对符合条件、培育成熟的纳入省级重点专业镇名单。鼓励“从无到有”,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抓住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遴选一批产业园区,布局培育家具、灯饰、瓷砖、箱包、酒店用品等领域专业镇,努力把山西打造成北方地区新的产业集聚区。省级制定专业镇集群竞赛评选办法,围绕专业镇特色、规模效益、创新能力、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等方面,鼓励各专业镇企业参加专业镇集群竞赛评选行动,支持专业镇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省级每两年组织一次竞赛评选,对评选为全省特色专业镇规模化领军企业给予50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小企业局,各市政府)

          (十一)大力实施专业镇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同步推进产业转型、数字转型“两个转型”,优先支持专业镇加快布局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开展“5G+”融合创新应用,打造若干5G建设和应用先行示范区。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全面提升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对专业镇企业信息化改造、5G融合应用等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资予以奖励,奖励比例不高于30%,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专业镇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小企业局,各市政府)

          (十二)加大科研支持打造创新型专业镇。省级设立专业镇科技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聚焦专业镇主导产业共性需求,重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汾酒、老陈醋、法兰、玛钢、玻璃器皿、陶瓷、推光漆、外加剂等专业镇打造成为全国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高地。加强各类创新平台在专业镇的布局,支持专业镇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或奖励补助。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战略,利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人才、设备、成果等优势,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十三)大力推动专业镇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专业镇企业扩产增效、转型升级,提升装备工艺水平,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对专业镇企业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推广、产业链锻长补短等领域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贴息、补助支持,对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对营收规模在专业镇主导产业排名前三的企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符合我省保险补偿机制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十四)持续优化融资服务保障。根据产业特性和融资需求建立“白名单”,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金融要素与市场主体精准对接。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在专业镇设立分支机构,强化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推动银担“二八风险分担”机制全面落地,督促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促进银行敢贷、愿贷、尽贷。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针对专业镇的特色银担合作产品,引导取消反担保物要求,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覆盖面,缓解专业镇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难题。对有上市意愿的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挂牌上市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财政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围绕专业镇主导产业开发“特色产业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各市政府)

          (十五)集中优势打造“拳头产品”。支持专业镇企业围绕特色产业和细分领域,打造一批质量优、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拳头产品”。持续扩大汾酒、老陈醋、法兰、玛钢、玻璃器皿、陶瓷、推光漆、外加剂、平遥牛肉等优势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和国际市场出口份额,打响山西品牌。每年选择一批品牌价值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品牌提升,明确品牌战略,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名单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重点将我省专业镇白酒、陈醋、中医药、工艺品等优质、特色企业纳入“老字号”企业。对新入选“中华老字号”“山西老字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十六)培优壮大专业镇市场主体。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领域进行强强联合、兼并收购。支持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支持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以更多新品、精品、名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主导能力。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专业镇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在专业镇投资兴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十七)突出规划引领和企业服务。按照专业镇发展的安排和要求,强化对专业镇的规划指导和布局建设。专业镇所在市县政府重点做好规划引导,带动跨市域、跨县域产业集聚和园区建设。专业镇所在政府重点做好规划引导、政策倾斜支持、文化内涵挖掘传承、投资环境改善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活动,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主动入企服务一次,宣讲惠企政策,了解企业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专业镇主导产业企业入企帮扶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各市政府)

          (十八)提升协作配套推动“抱团”发展。突出打造专业镇产业发展生态,鼓励专业镇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携手行动”,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支持专业镇围绕主导产业举办全省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支持专业镇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被评为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农户通过劳动力、资金、土地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入股龙头企业。支持专业镇工艺美术企业“抱团”创作,助推传统工艺发展。(责任单位:省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山西银保监局、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等,各市政府) 

          (十九)广泛推介拓展国内外市场。省级每年组织开展专业镇新闻发布会、特色产品博览会,推介山西优势产品。鼓励和支持专业镇主导产业相关产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专业镇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市场化运作的展览和国际性会议、全国性会议,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奖励。支持专业镇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推广营销。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商城,销售专业镇品牌商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协会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专业镇特色产业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和专利申请,重点支持专业镇培育外贸专项升级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十)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聚焦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实施“五有套餐”,深化“多规合一”。推动专业镇企业进园入区,打造数字园区,在园区内推行电子税务局手机版要素化无表集成申报,探索“区块链+政务服务”应用。推动专业镇开展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智慧审批服务,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破产联办、税务预检”,建立政务服务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全代办”制度。(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政府)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与我省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__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__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