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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3-02-06
信件内容
我1月4号提取了公积金,现在2月6号需要提取公积金 提示我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不足一月,实际已经超过一月了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3-02-08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忻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非销户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余额,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如有疑问可再次来信咨询或拨打保德管理部电话:0350-7323215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