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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6 17:2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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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林草事务中心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承担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草原修复等国家、省、市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经济林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应用和普及工作。承担全市国有林场建设、林木种苗生产经菅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林草资源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林木、牧草新品种引种实验和育苗新技术应用实验。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资源、湿地资源、荒汉化林业监测和评价的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忻州市林草事务中心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1名,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综合科: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文秘、公务、信息、保密、宣传、安全、档案盒会务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财务科: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核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3)林草工程站:承担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等国家、省、市重点林业工程和重大草原工程的指导、服务、技术支撑工作和基层林业站的技术服务工作。
(4)林草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站:开展林业和草原基础科学研究和新技术试验研究。承担技术咨询、干果经济林建设、特色林产业建设、花卉产业建设等相关服务。承担国家、省重点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示范项目的实施、林业和草原新技术和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基层林农林业技术普及培训、林业和草原重大项目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5)国有林场和种苗工作站:承担全市国有林场建设、国有苗圃建设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国有林场、林木种子建设等专项规划。承担全市林木种子的质量监督、种苗经营秩序维护、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6)林草资源保护站:承担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草原资源保护的建设发展、资源宝华、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全是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草原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发展、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
(7)林草生态试验基地指导站:承担林木良种选育、林木新品种引种试验和育苗新技术应用试验、建设林木种质资源。承担牧草新品种引种试验和育苗新技术应用试验、省市在晋西北地区的牧草引种试验、草地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8)林草资源调查监测站:承担全市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林业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调查监测、森林资源清查的有关工作。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忻州市林草事务中心为决算主体单位。
忻州市林草事务中心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1名,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数68人;离退休职工91人,包含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0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5人。
忻州市林草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合计100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其他收入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由于本单位为2021年度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合并成立的新单位,因此2021年度决算收入数据无法与上年度进行比较,但与2021年初预算收入相比增加24.71万元,收入增加2.52%,增加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增加中央以及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比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林木种苗补助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忻州市林草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合计100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9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支出3.0万元(含银行利息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新成立单位2021年度决算支出数据无法与上年进行比较,但与2021年初预算支出相比,增加27.31万元,支出增加27.9%(基本支出减少17.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比如年中调整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林木种苗补助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等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908.34万元,占总支出的90.29%,主要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97.63万元,占总支出的9.71%。主要用于飞播造林试验项目,经济林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防疫)项目、林木种苗补助项目。
忻州市林草事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新成立单位2021年度决算数据无法与上年度进行比较,但与2021年初支出预算相比,少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0人0次,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0人0次,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少0.45万元。
事业单位不统计机关运行经费。
1、车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4辆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西门坡苗圃实验基地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1,20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501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五寨牧坡站办公用房300平方米;中心其他办公室均为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
2021年忻州市林草事务中心采购支出总额26.8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5.41万元,服务采购11.45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2021年度重点项目(飞播造林试验项目)支出、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并上报市财政相关业务科室。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