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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度决算

         时间:2022-09-26 17:25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二、决算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重点项目决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 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20〕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第三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一)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统一行使土地、矿产、规划、测绘和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等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重、特大案件。 

          (三)负责受理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配合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工作的开展。 

          (五)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科。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执法队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群、重要文秘、档案、会议、后勤保障、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正(含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1副。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执法队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和组织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内部审计、财务统计等相关工作。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三)督察科。负责土地、矿产、规划及测绘案件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的审核、备案、指导。组织推进执法队法治建设工作、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拟定督察报告、通告。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执法工作规范化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执法队“双随机一公开”。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本市开展督察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助开展对各县(市、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四)卫片执法监督科。负责国家、省、市卫片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领域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的核实、查处工作。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组织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抽查。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五)12336投诉举报中心。受理12336违法举报投诉专线反映的各类投诉事项。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线索的核查、转办、交办等工作。受理、交办、转送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平台的各类信访事项、市信访系统平台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的信访事项。信访案件的复查及对下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六)执法监察一中队。负责打击全市范围内(除忻州经济开发区、忻府区)非法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重、特大涉地案件。负责土地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开展涉地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七)执法监察二中队。负责打击全市范围内(除忻州经济开发区、忻府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打击私挖滥采,定期开展排查、巡查、督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重、特大涉矿案件。负责矿产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开展涉矿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八)执法监察三中队。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本级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批后监督检查及竣工规划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九)执法监察四中队。查处全市范围内(除忻州经济开发区、忻府区)国土测绘领域的违法案件。协助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十)直属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忻府区范围内的土地类、矿产类、测绘类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上述区域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的核实、查处工作。负责忻府区范围内市中心城区以外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除村民宅基地建房)的查处工作。 

          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7名。设队长1名(副处级),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正(含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11副。  

          第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暂由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行使,待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体制改革后再另行调整。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看,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隶属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二级预算单位。  

            (四)人员情况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有编制47名,实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16名,事业编制21名。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收入5238307.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8307.92元,比上年度增加151406.88元,增加0.04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比上一年基本收入工资福利收入增加310897.88元,商品和服务减少148613.17元,项目经费收入减少202140.14元。原因在于在职人员待遇有所增加,日常收入和项目收入预算有所减少所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其他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非财政拨款结转 0元。   

          二、支出情况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全部支出5238307.92元,其中:基本支出4040448.06元,占支出的77%;项目支出1197859.86万元,占支出的23%。基本支出4040448.0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33829.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28元,资本性支出86291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合计5238307.9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33829.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28元,资本性支出86291元。比上一年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0897.88元,商品和服务减少148613.17元,在职人员工资有所增加,日常支出预算有所减少。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197859.86元。项目支出减少202140.14元,主要用于行使土地、矿产、规划、测绘和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等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重、特大案件;负责受理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配合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的经费预算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85903.4元。本单位实有3辆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903.4元,与上年支出增加25243.32元,增加29%,增加原因车辆维修率增加,燃油费上涨,主要用于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土地、矿产、规划、测绘和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等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重、特大案件;负责受理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配合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工作的开展的出差次数多。公务接待费0元,0人次。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实有车辆3辆,主要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政府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我单位管理的1辆车,借用自然资源局车辆2辆。 单位共有固定资产770441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5%。固定资产系单位历年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资产。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支出总额82690元,其中货物采购51310元,服务采购3138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 比上一年减少74711元,减少90%,采用非必要不够买的原则,能修则修,所以货物采购减少。 

          七、预算绩效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2021 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