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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2021年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22-09-26 17:27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二、决算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七、项目决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忻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考核,指导,协调;受理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林业案件的举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督促、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或其他需直接承办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所属林业系统的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工作。 

          二、内设机构:忻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3名,在职人员10名,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科、信息通信大队、装备财务科、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室、督察室共9个队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为独立的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1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69,其他收入0.01万元,比2020年增加16.1万元,增加12.6%,其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提高、省厅下达办案经费和增加驻村第一书记补9贴。2021年无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127.7万元,比2020年增加13.9万元,增加10.88%。其中:1、基本支出114.6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等,比2020年增加15.82万元,增加13.8%,其主要原因为:增加了被装购置费和驻村第一书记补贴人员补贴等支出。2、项目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金盾网租赁费12万元、民警外出办案的差旅费等1.1万元,比2020年减少1.9万元,减少12.6%。原因:缩减了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0人0次,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0人0次,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七、决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开展了忻州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检验了预算执行情况,严格规范了预算管理、加强了资产管理,评价了职责的履行情况。依据绩效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早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提升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水平。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忻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