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全社会的优势创新资源,提升科研攻关水平,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移转化产业化,按照忻州市创新生态建设战略部署,依据《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须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产业短缺技术、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通过发榜的方式提出具体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由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通过充分利用市内外优势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精准实施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达到全面提升忻州创新研发水平的目的。
二、项目设置
忻州市“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是指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依托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业作为发榜方,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张榜公布,市内外具备技术攻关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创新人才及科研团队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攻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是指由市内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创新人才团队等机构作为发榜方,提出转化需求,经市科技局张榜公布,市域内企业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转化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发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是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2、须有能力保障揭榜项目的研发资金投入,且能为项目研发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应达到3%以上;
3、提出的技术研发需求须明确主要技术问题、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4、提出的技术研发需求应聚集产业发展重大技术、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通过攻关实施能显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5、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省级以上科研任务经历、在产业技术攻关中取得重大突破的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创新人才团队等机构;
2、提出的拟转化需求应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需求、对产业转型升级能发挥关键推动作用、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明确的应用对象和范围等;
3、对拟转化的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并能主动协助企业进行转化和推广;
5、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揭榜方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是市内外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等;
2、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榜单提出的任务;
3、对揭榜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提出攻克关键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4、财务管理规范,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是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3、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4、财务管理规范,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五、项目立项程序
“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主要分为需求征集、遴选张榜、揭榜评榜、合同签订、任务书签订等程序。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围绕全市创新生态建设战略部署和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通过局官网发布技术需求征集通知,征集梳理我市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科研难点、技术堵点、产业短缺技术、“卡脖子”技术和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等问题形成需求清单。
(二)遴选张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发榜方的财务状况、社会诚信等资质条件及技术研发需求、成果转化需求的必要性、资金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论证或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发榜方企业自投研发资金比例高、应用面广、影响力大的技术研发需求建议和符合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需求,且具有良好推广前景的成果转化需求建议,形成张榜清单,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三)揭榜评榜。揭榜方根据张榜项目要求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和需求方共同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方案可行性、资金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就揭榜单位及项目科研资金的额度提出合理性建议。同一张榜项目揭榜方超过3家的,参照《山西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6〕52 号)的规定执行。
(四)合同签订。由市科技局组织发榜方与揭榜方对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合作内容、考核指标、交付时限、资金拨付方式及使用情况、产权归属及分配、以及各方职责分工和应尽责任义务等。
(五)任务书签订。揭榜项目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科技局与供需双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六、资金支持方式
(一)“揭榜挂帅”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中列支,资金的使用范围参照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额度。
(三)“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应率先向揭榜方支付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率先自行投入经费金额的30%。市科技局根据拨付凭据,向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拨付核定补助资金的30%。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额度。
七、项目管理监督
(一)“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征集、遴选、发榜、立项、绩效管理、验收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完成项目资金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揭榜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进行绩效目标管理,进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及需求方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请具备相关资质和检测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评价。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攻关类揭榜方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技术指标和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及时报市科技局和发榜方。
(五)需要对任务目标、进度、经费等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以及需要延期、终止或撤销的,应当发榜和揭榜两方联合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核,其中涉及到经费调整或清退的需报市财政局核准。项目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六)项目因故终止执行的,应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及时将结余资金及用于项目科研活动之外的财政资金收回,并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被撤销的项目,应及时将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收回,并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
(七)项目发榜方和揭榜方不能互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弄虚作假或骗取市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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