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aylhkj.com 2022-09-09 10:27 来源: 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
为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活用好政策,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各级惠企政策上线、推送、兑现“一网通办”,实现有关省直部门全覆盖、设区市试点应用。2023年底,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免申即享”类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省、市、县三级惠企政策一次申报、一个平台办理,快速兑现。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省统一涉企政策服务平台
1.推进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并按照国产化要求在省级政务云部署。通过建设政策管理、政策申报、政策审批等子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涉企政策发布、匹配、精准推送、申报、审批及兑现等“一站式”管理。各级政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平台推广应用,做好本级平台业务及网络安全监管。(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现政策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整合全省各级各部门现有涉企政策业务数据,建立统一数据库,为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完成数据归集,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推动企业信用、纳税、市场主体登记、社保等有关数据共享,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换,构建跨层级、跨部门一体化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功能。以全省企业市场主体法人库数据信息为基础,全面整理企业的数据信息。按地域、行业、规模、类型、经营、发展等因素标签化梳理企业信息,完成企业信用、纳税、市场主体登记、社保情况等有关数据对接共享,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畅通惠企数据供应链,建立企业档案,逐步完善企业画像,打造企业空间,实现“一企一档”。(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惠企政策清单式管理
4.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库。参照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有关技术标准及材料规范,梳理汇总国家级和省级已出台惠企政策,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惠企政策库。新发布的政策,符合公开条件的,政策发布单位应及时将各类惠企政策的制定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主管单位、申领方式、有效期等内容梳理成目录清单,主动报送本级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主管单位,统一纳入政策库。(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制定财政兑现惠企政策清单。对需要省级财政拨款兑现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核查,形成省级财政兑现惠企政策清单,统筹用于实现惠企政策兑现的资金,确定资金拨付计划。(省财政厅负责)
6.编制惠企政策兑现指南。对需申报兑现的惠企政策,要依据惠企政策库,编制包含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截止日期、办理时限、兑付金额等要素的政策兑现指南,并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对“免申即享”类政策,公示政策兑现标准及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策咨询应答、办件辅导及诉求响应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相关机制
7.建立健全政策匹配推送机制。以“一企一档”功能为基础,将标准政策信息库中的各类政策与企业信息进行对比,精准推送匹配政策至企业空间,真正实现“政策找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健全政策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畅通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推动和引导企业参与惠企政策制定、实施、调整各环节,提高政策惠企实效。运用平台数据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建立政策兑现监测体系,围绕政策受理、审批过程、办理时效、办理结果等维度开展政策兑现统计监测。(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9.建立健全惠企政策服务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发布政策兑现指南,在自助办件一体机上配置政策搜索引擎,指引企业使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对发布政策兑现过程中常见的高频咨询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作简洁明了的统一解答。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对接,做好政策咨询、投诉及受理服务,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全省平台统筹建设(2022年10月底前)
全面推进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策发布、政策推送、政策申报、项目审批、结果公示、政策兑付等功能,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平台基础功能建设。
(二)设立线下综合服务窗口(2023年6月底前)
在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2022年12月底前,省级及设区市试点建成线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2023年6月底前,全省建成线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
(三)涉企政策服务平台试运行(2022年12月底前)
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读、谁更新”的原则,全面梳理省级以上惠企政策“一张清单”,收集并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发布惠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开展事项调研工作,首批选择1-2个省级部门的事项试点推行线上申报审批。
(四)试点地市推广应用(2022年12月底前)
2022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批推广的方式完成试点地市推广应用。按照省级做法完成市级惠企政策“一张清单”、惠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收集、汇总工作。开展事项调研工作,首批选择1-2个市级部门的事项试点推行线上申报审批。
(五)全省推广应用(2023年6月底前)
收集各部门使用意见,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增加政策督查、政策评估等服务功能。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方式,有序推动各级各部门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进行政策发布、受理政策申报、落实政策兑现。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惠企政策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公开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上线应用工作。设置专人专岗,落实岗位责任,建立通报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科学统筹推进
采用“全省统筹建设、省市县分级管理”模式建设平台。在项目建设和试运行初期,尊重各市、省直各部门同类系统建设的发展现状,预留系统接口,按统一规范标准先对现有系统进行信息数据共享对接,条件成熟后再推进系统的更换整合。对尚未开发或者原有系统需要更新换代的地区和部门,原则上应直接上线应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不得再另行开发相关系统。
(三)做好资金保障
系统开发建设费用由省级承担,建成后提供各级各部门使用。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好平台推广实施工作,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合理安排本区域日常运营及推广实施等费用。如有新增个性化需求,建设费用由各地自行安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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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
为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活用好政策,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各级惠企政策上线、推送、兑现“一网通办”,实现有关省直部门全覆盖、设区市试点应用。2023年底,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免申即享”类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省、市、县三级惠企政策一次申报、一个平台办理,快速兑现。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省统一涉企政策服务平台
1.推进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并按照国产化要求在省级政务云部署。通过建设政策管理、政策申报、政策审批等子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涉企政策发布、匹配、精准推送、申报、审批及兑现等“一站式”管理。各级政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平台推广应用,做好本级平台业务及网络安全监管。(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现政策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整合全省各级各部门现有涉企政策业务数据,建立统一数据库,为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完成数据归集,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推动企业信用、纳税、市场主体登记、社保等有关数据共享,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换,构建跨层级、跨部门一体化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功能。以全省企业市场主体法人库数据信息为基础,全面整理企业的数据信息。按地域、行业、规模、类型、经营、发展等因素标签化梳理企业信息,完成企业信用、纳税、市场主体登记、社保情况等有关数据对接共享,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畅通惠企数据供应链,建立企业档案,逐步完善企业画像,打造企业空间,实现“一企一档”。(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惠企政策清单式管理
4.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库。参照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有关技术标准及材料规范,梳理汇总国家级和省级已出台惠企政策,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惠企政策库。新发布的政策,符合公开条件的,政策发布单位应及时将各类惠企政策的制定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主管单位、申领方式、有效期等内容梳理成目录清单,主动报送本级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主管单位,统一纳入政策库。(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制定财政兑现惠企政策清单。对需要省级财政拨款兑现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核查,形成省级财政兑现惠企政策清单,统筹用于实现惠企政策兑现的资金,确定资金拨付计划。(省财政厅负责)
6.编制惠企政策兑现指南。对需申报兑现的惠企政策,要依据惠企政策库,编制包含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截止日期、办理时限、兑付金额等要素的政策兑现指南,并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对“免申即享”类政策,公示政策兑现标准及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策咨询应答、办件辅导及诉求响应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相关机制
7.建立健全政策匹配推送机制。以“一企一档”功能为基础,将标准政策信息库中的各类政策与企业信息进行对比,精准推送匹配政策至企业空间,真正实现“政策找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健全政策事前、事中、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畅通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推动和引导企业参与惠企政策制定、实施、调整各环节,提高政策惠企实效。运用平台数据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建立政策兑现监测体系,围绕政策受理、审批过程、办理时效、办理结果等维度开展政策兑现统计监测。(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9.建立健全惠企政策服务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发布政策兑现指南,在自助办件一体机上配置政策搜索引擎,指引企业使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对发布政策兑现过程中常见的高频咨询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作简洁明了的统一解答。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对接,做好政策咨询、投诉及受理服务,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全省平台统筹建设(2022年10月底前)
全面推进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策发布、政策推送、政策申报、项目审批、结果公示、政策兑付等功能,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平台基础功能建设。
(二)设立线下综合服务窗口(2023年6月底前)
在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2022年12月底前,省级及设区市试点建成线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2023年6月底前,全省建成线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
(三)涉企政策服务平台试运行(2022年12月底前)
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解读、谁更新”的原则,全面梳理省级以上惠企政策“一张清单”,收集并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发布惠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开展事项调研工作,首批选择1-2个省级部门的事项试点推行线上申报审批。
(四)试点地市推广应用(2022年12月底前)
2022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批推广的方式完成试点地市推广应用。按照省级做法完成市级惠企政策“一张清单”、惠企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收集、汇总工作。开展事项调研工作,首批选择1-2个市级部门的事项试点推行线上申报审批。
(五)全省推广应用(2023年6月底前)
收集各部门使用意见,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增加政策督查、政策评估等服务功能。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方式,有序推动各级各部门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进行政策发布、受理政策申报、落实政策兑现。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惠企政策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上公开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上线应用工作。设置专人专岗,落实岗位责任,建立通报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科学统筹推进
采用“全省统筹建设、省市县分级管理”模式建设平台。在项目建设和试运行初期,尊重各市、省直各部门同类系统建设的发展现状,预留系统接口,按统一规范标准先对现有系统进行信息数据共享对接,条件成熟后再推进系统的更换整合。对尚未开发或者原有系统需要更新换代的地区和部门,原则上应直接上线应用涉企政策服务平台,不得再另行开发相关系统。
(三)做好资金保障
系统开发建设费用由省级承担,建成后提供各级各部门使用。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好平台推广实施工作,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合理安排本区域日常运营及推广实施等费用。如有新增个性化需求,建设费用由各地自行安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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