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要求,由忻州市农业农村局编制的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该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忻州市七一北路48号,邮编:034000,电话:3031625)。
2022年以来,忻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特点,把畜牧、农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作为政务公开重要方面,及时发布预警和安全监管信息,适时公开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监管等信息,利用开设的网站专栏,推行“双公示”制度,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信息、预警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等公开力度,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局继续完善制度,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贯穿公文生成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信息统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工作办法等各项工作制度。按规范编制并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答复情况的统计工作;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依托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nyncj.aylhkj.com)共发布信息224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981条、信息公开目录263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5268个,网站总访问量69856次,解读信息发布37条,政务服务事项10项,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0项,互动交流收到留言数量5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形成“政务公开为转型”的工作导向。
围绕省、市关于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对产业转型、项目转型、绿色转型、体制机制转型等方面政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梳理汇总转型发展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具体举措、典型问题、落实情况及对公众关切的互动回应等,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
2、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按照规定在官网上设立财政信息专栏,对我局及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情况、政府采购预算、上年决算等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我局2021年决算和2022年预算分别在官网进行了公开。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农业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级单位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涉农补贴领域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涉农补贴发放的方式、标准、程序等内容。目前,各县(市、区)涉农补贴项目目录已全部梳理完成,并在我局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4、加强公共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积极主动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信息。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编制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我局参照上级要求,编制出台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部门文件、组织机构、行政执法、财政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权责清单等栏目,充分体现“五公开”,更加便利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持续抓好政务新媒体建设。
我局于2021年3月份开设了“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号设置了“互动交流”和“政务服务”两大板块,该公众号的作用是第一时间发布忻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重要文件、转发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动态,传播机关党建重要信息,展示机关党建工作风采,提供机关党建学习资料。公众号开设后,我局坚持每个工作日发布农业动态信息,为农民群众和农业干部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在第一时间为农民群众送去政策解读的同时也能收到农民群众对农业工作的评价反馈。全年发布信息2124条,订阅数2874人次,极大地增进了群众对农业工作的情感认同,有力提升力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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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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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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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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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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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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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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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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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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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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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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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 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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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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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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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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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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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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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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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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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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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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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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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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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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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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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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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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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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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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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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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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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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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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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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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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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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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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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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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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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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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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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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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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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有的科室抓一阵,停一阵,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个别科室及单位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紧紧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推进农业政策解读制度建设,并及时主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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