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
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能 1
二、 机构设置情况 2
第二部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9
第三部分:2021年度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3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4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4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5
第五部分:附件 15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4.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
5.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8.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工作。
1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14.指导协调辖区内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5.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6.依法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18.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肯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和合作。
19.完成开发区党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构成看,我单位只有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一个决算构成单位。下设科室: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室、综合监督管理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室、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非公党建室等9个科室。
科室主要工作内容:
(一)办公室
1.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开发区分局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管理。承担分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3.科技和财务管理(内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4.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5.综合规划管理。承担协调推进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开发区市场监督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社会治安治理组织协调工作。
6.宣传与信息化管理。负责管理分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信用监督管理室。拟订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室。拟订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辖区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办理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
(四)综合监督管理室。
1.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的相关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有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2.广告监督管理。承担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工作。拟定实施开发区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开发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辖区内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辖区内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
1.药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掌握分析药品流通(零售)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3.药械安全抽检监测。
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拟定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六)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室。
1.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开发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开发区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开发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开发区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区质量强区领导组、区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开发区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2.标准化管理。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开发区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开发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3.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4.计量管理。牵头建立开发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辖区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5.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和运用促进。组织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发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七)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室。
1.食品安全协调。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辖区内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推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发区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3.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开发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依据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盐及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开发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依据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
4.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5.拟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拟定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开发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开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九)非公党建室。在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非公企业党委领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开发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收入决算表
表三: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支出决算表
表四: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五: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表六: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表七: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十: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度收入总计405.9万元,支出总计405.9万元。与2020年375.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0.3万元,增长8.09%。支出总计增加30.3万元,增加8.09%。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增加,所有支出列支在基本支出;项目收支为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9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比0%;事业收入0元,占比0%;经营收入0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0元,占比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9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元,占比0%;上缴上级0元,占比0%;经营支出0元,占比0%;对外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5.9万元、支出总计405.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0.3万元,增长8.0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0.3万元,增加8.09%。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增加,所有支出列支在基本支出;项目收支为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3万元,增加8.09%。主要原因是按预算人均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50.11万元,占比86.25%,日常公用经费55.79万元,占比13.7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66万元,占8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7万元,占9.08%;卫生健康支出15.96万元,占3.93%;农林水扶贫支出3.6万元,占0.88%;住房保障支出22.81万元,占5.6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42.84万元,支出决算4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360.67万元,支出决算32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7%;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决算296.71万元增加29.95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项目类经费功能科目变化及考核等级上升考核奖励金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6.94万元,支出决算3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决算38.13万元减少1.25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到龄退休,缴纳金正常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6.16万元,支出决算1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纳。较上年决算17.11万元减少1.16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到龄退休,缴纳金正常调整。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3.6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0元增加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经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5.47万元,支出决算2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6%;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较上年决算23.55万元减少0.74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到龄退休,缴纳金正常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5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0.54万元,完成“三公经费”预算53.84%,比上年1.11万元实际减少0.57万元,减少51.59%。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对车辆维护修理所致。
2、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0、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和上年相同;因公出国(境)费0,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4万元,占比100%,完成运行维护费预算53.84%,比上年1.11万元实际减少0.57万元,减少51.59%。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对车辆维护修理所致。2021年我局有执法专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各项执法业务工作所需的汽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9万元,比上年39.32万元增加16.47万元,增长41.88%,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增加。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3万元,服务支出1.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共有1辆执法执勤专用车,本部门无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本部门无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安排的整体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4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我单位项目预算支出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综合考虑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及分析,最终评分结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结果为:属于“优秀”。(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1 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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