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节水示范项目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对水质检测工作实施监督。

  (十)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专项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决算由5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1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具体决算单位有:忻州市水利局机关、忻州市下茹越水库管理局、忻州市农村供水排水站、忻州市滹沱河水利中心、忻州市河长制办公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市财政局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及时上报,2022年9月8日市财政局对市水利局2021年部门决算进行了批复。2022年9月20日市水利局对所属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进行了批复。现就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4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编制125人。年末实有人员220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3人、事业人员170人。

  二、收入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部门总收入4327.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27.51万元,其他收入0.00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06.24万元,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水建公司和设计院不是水利局所属单位,收入减少。

  三、支出情况

  2021年市水利局部门总支出4329.0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8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87.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59万元,农林水支出3734.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其他支出3.3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64万元。与上年支出相比减少13604.68万元,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减少,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后,导致支出减少。

  四、其他情况

  “三公经费”2021年支出28.88万元,比上年36.5万元减少7.62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较上年减少。

  本年度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本年度机关公务用车无新增车辆购置,现实有车辆3辆,事业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9辆。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4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忻州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210.1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9.25万元,服务采购190.94万元,没有发生工程采购。

  绩效评价管理情况:2022年6月对非贫困县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和结果如下:

  (一)项目预算绩效实施情况

  1.河长制基础建设补助,中央资金30万元,已完成市管河流“一河一策”编制1套,并通过专家评审,结论为合格,以市政府印发。

  2.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中央资金7.2万元,完成3县山洪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山洪灾害防治覆盖51.9406万人,验收结论为合格。

  3.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央资金32万元,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县数4个,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51.9406万人,验收结论为合格。

  4.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中央资金276万元,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66处,覆盖服务人口18.1635万人,验收结论为合格。

  5.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工程,中央资金190万元,完成17座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16.14万人,验收结论为合格。

  6.水源置换工程,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1个,关闭自备井30眼,地下水压采量280万立方米,项目批复中央资金8000万元,自验结论为合格。

  7.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中央资金426万元,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7.38万亩,验收结论为合格。

  8.河道治理工程,完成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长度14.97公里,治理保护人口数量1万人,保护耕地面积达3万亩。项目批复中央资金2505万元。自验结论为合格。

  9.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央投资40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验收结论为合格。

  10.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中央投资1041万元,完成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0.72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49万亩,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工程全部按期完工并验收,资金相对安全,总体执行良好。项目实施后,改善了生态环境,加强了水资源保护利用,提高了群众生产生活水平。通过维修养护,促进水利工程持续发挥作用。通过自评总体打分100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房屋情况:忻州市水利局机关总建筑面积为5952.06㎡(其中西楼2、3楼由忻州市医调办和忻州市红十字会占用,建筑面积为596.3㎡),使用面积为3419.8㎡;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建筑面积500㎡,使用面积为186.4㎡。

  车辆情况:2021年底我部门机关有2辆公务车,事业单位实有19辆公务用车。局机关其他车辆2辆,河长制办公室特种车辆1辆,水发中心特种车辆11辆、其他车辆1辆,水科所特种车辆1辆,滹沱河水利中心其他车辆3辆,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其他车辆2辆。机构改革后设计院不是水利局所属单位,相应车辆减少。

  五、名词解释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共用经费支出。

 

  忻州市水利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2021年忻州市水利局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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