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012555062/2022-08558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标 题: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全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污防办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全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忻污防办发〔2022〕13号
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全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有所反弹。根据溯源分析结果,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为贯彻落实《忻州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防止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于发现的火点要认真核实、依法查处、严肃追责。市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开展工作,加强对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指导。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对秸秆收集、处理、加工等环节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和培育更多的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加快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不断提高现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尽可能减少田间地头的秸秆存量。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定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努力营造秸秆禁烧和改善空气质量的浓厚氛围。
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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